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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市县“政法标兵”—最美检察官刘海燕

发布时间:2021-10-24


刘海燕同志自从2007年进入柞水县人民检察院,从书记员到助理检察员,再到员额检察官,一步一步走地扎实、做得突出。从事检察工作13年,办理案件217件275人,其中重大刑事案件数13件,她连续多年在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她担任侦监科科长期间,开创了侦查监督“走出去”的新模式,超标准的完成了上级院分配的目标考核任务,连续三年考核位列全市前三名,连续2次在全市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夺得名次,被评为商洛市侦监业务标兵,她所在办案小组办理的案件多次在市、县两级案件评查中被评为优秀案件。2018年8月,刘海燕同志响应号召主动赴新疆帮助工作。工作中,她始终牢记组织的嘱托,兢兢业业工作,圆满完成了援助新疆工作,充分展示了陕西检察、柞水检察的优良形象。

刘海燕同志由于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主动担当作为,也取得了骄人业绩。2018年被市文明办、市团委授予“文明好青年”称号;2016年获得第四届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称号;2019年度因援疆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通报表彰;2020年度被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她用实际行动向我们展示了一名青年女检察官对党的事业的坚定和执着,也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