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遵循“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柞水县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直接责任单位(人)情况公示如下。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来人、来电、来信向柞水县文化和旅游局反映(地址:党政机关大院2号楼七楼)。本公示限期为7天,从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日止。
联 系 人:李晓宏
联系电话:0914—2080997
3柞水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直接责任人名单 - 副本.docx
文稿编辑:周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