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财办教发〔2019〕127号
柞水县财政局
柞水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2019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公用
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九年制学校: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商财办教〔2019〕9号)文件精神,结合各校实际,经研究,现将2019年春季学期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预算795.43万元下达给你们。年终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普通教育”,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非寄宿制小学800元/生·学年、初中1000元/生·学年,寄宿制小学1000元/生·学年、初中1200元/生·学年。取暖费每生每年60元下半年一次性拨付。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除保障学校基本运转外,还要统筹安排购置推进循环使用教科书工作所需的消毒、存储设备,改善饮水困难地区的师生饮水条件等方面。寄宿制学校增加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学校聘用后勤人员和学生食堂水、电、煤等能耗费用开支。
二、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 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的通知》(陕财办教〔2012〕121号)和《柞水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柞水县2019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表
附件2: 柞水县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绩
效目标表
柞水县财政局 柞水县科技和教育体育局
2019年4月24日
柞水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印发
附件2、柞水县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绩效目标表.xlsx
文稿编辑: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