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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9-04-08 09:15

 

 

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3.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4.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有关服务工作。

5.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查处传销违法行为。

6.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监督管理和微型企业人员培训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

8.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9.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10.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1.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12.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13.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4.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5.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安装、维修和使用,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17.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18.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9.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股、食品监督管理股、餐饮监督管理股、药品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监督管理股、行政许可股;直属参管单位三个:注册分局、经济检查大队、投诉举报中心;下属事业单位两个:食品药品监察大队、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继续完善先照后证改革措施,全力实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准入从宽,监管从严,努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主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干部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2.狠抓重点工作,助推经济发展。一抓信息公示,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二抓质量强县,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走质量兴企之路;三抓打假治劣,大力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四抓广告治理和打传打非,维护公平正义市场环境;五是深化“三小”综合治理,确保食品药品市场安全有序。

3.提升维权效能,回应群众关切。以放心消费创建为抓手,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展开集中治理,打击群众反映的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热点问题。及时受理各类咨询、举报、投诉案件,提高消费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效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加强理论学习,强化队伍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造一支“精专业、善监管、乐奉献、守规矩”的高素质市场监管队伍为目标,全面加强干职工的能力素质培养。采取外地进修、岗位练兵等形式,促进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的提高。同时,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方式,强化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综合能力。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5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柞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部门本级(机关)

2

注册分局

3

经济检查大队

4

举报中心

5

食品药品监察大队

6

质检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31人;实有人员52人,其中行政39人、事业1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6.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636.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0.4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25.03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工资福利的增长。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636.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30.42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20.03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工资福利的增长。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3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4.42万元、罚没收入6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9.0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各类社会保险保障缴费和工资标准提高;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63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24.42万元、罚没收入6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19.0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各类社会保险保障缴费和工资标准提高。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24.42万元,较上年增加19.03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工资福利的增长。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4.42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3801)511.44万元,较上年增加21.65万元,原因是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工资福利的增长。

(2)市场监督管理专项(2013804)12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3)市场监管执法(2013805)5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67.07万元,较上年增加67.07万元,原因是科目变更。

(5)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8.91万元,较上年增加28.91万元,原因是科目变更。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4.4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499.56万元,较上年增加20.95万元,原因是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122.58万元,较上年减少1.92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2.28万元,相较上年无变化。

 

(2)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24.42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499.56万元,较上年增加20.95万元,原因是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工资福利的增长;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122.58万元,较上年减少1.92万元,原因是原因是厉行节约,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2.28万元,相较上年无变化。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5.4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了4%,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较上年较少1万元减少了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对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从总量上和单台消耗上进行压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22.58万元,较上年减少1.92万元。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67.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3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33.58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计量鉴定经费:是指本单位为开展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精确度、稳定性、灵敏度等),并确定或证实技术性能是否合格,包括检验和加封盖印等全部工作而产生的费用支出。

预算表格.XLS

 

文稿编辑: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