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柞水动态 > 

县环境局学习秦岭生态保护条例巩固整治成果

来源:环保局 汪 姣 黄德荣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9-09-30 16:34

 2019年9月27日省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了引导全体干部懂条例、守条例、用条例,县环境局召开专题会议学条例。

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分为总则、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植被、水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及附则等9章内容,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秦岭范围内划分为核心保护,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对各区域提出相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证秦岭生态功能不降低。会议强调要扎实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夯实各方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协同发力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进一步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经验教训,巩固我县秦岭违建整治成果,通力协作,真抓实干,为有效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返回 环境保护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