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营业执照编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柞市监处字〔 2019〕 7号
| 柞水县石镇智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柞水县石镇智慧超市 |
| 姜远升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1. 罚款; 2. 没收超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主动履行。2019年4月12日 | 柞水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4月12日 |
|
2
| 柞市监处字〔 2019〕 13号
| 柞水县乾佑天和惠达广场佬俵食品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 柞水县乾佑天和惠达广场佬俵食品 |
| 胡永发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加工食品 | 1.罚款; 2.没收超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原料;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主动履行。2019年4月17日 | 柞水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4月17日 |
|
3 | 柞市监处字〔 2019〕 14号
| 柞水县桃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柞水县桃源商贸有限 公司 |
| 张加朝 | 经营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1.罚款; 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主动履行。2019年4月16日 | 柞水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4月16日 |
|
4 | 柞市监处字〔 2019〕 15号
| 杨家明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案 |
|
| 杨家明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 1.罚款;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主动履行。2019年4月17日 | 柞水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4月17日 |
|
5 | 柞市监处字〔 2019〕 17号
| 徐智敏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原料案 |
|
| 徐智敏 | 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原料 | 1.罚款; 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主动履行。2019年5月10日 | 柞水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5月10日 |
|
6 | 柞市监处字〔 2019〕 19号
| 柞水县家天下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原料案 | 柞水县家天下商贸有限公司 |
| 高林涛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原料 | 1.罚款; 2.没收扣押超过保质期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主动履行。2019年5月13日 | 柞水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5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