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下午,柞水居民李某主动来到柞水县公安局杏坪派出所上交气枪1支。
经询问,李某陈述该枪支是其近日在整理老家祖屋时发现,应该是祖辈遗留。其由于多次听过民警关于扫黑除恶及枪爆物品管理的法律宣传,知道家里私藏枪支是违法行为,便第一时间将枪支上交至公安机关。
目前,该气枪已被依法收缴,民警对李某主动上交枪爆物品的行为给予肯定,并鼓励其多向身边的亲朋好友积极宣传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涉黑涉恶、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相关政策,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民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刘 勇)
柞水居民主动上交一支气枪
来源:互联网 商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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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8-13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