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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建章立制规范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

来源:司法局 樊巧玲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9-02-26 08:39

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县司法局建章立制规范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执业行为。 

一是建立报告备案制度。律师事务所受理涉黑涉恶案件后,应当于5日内报县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备案,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重要问题和需协调解决的紧急事项要及时向市律师协会和县司法局反映上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二是建立集体研究制度。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过程中,遇到复杂疑难情况,律师事务所要组织集体研究,依法提出案件处理方案和辩护代理意见,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和要求以及有关制度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三是建立检查督查制度。县司法局主管股室对律师代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全程旁听,并重点跟踪指导,确保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妥善解决纠纷。

四是建立宣传激励制度。督促律师事务所指派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能够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和要求、具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律师具体承办涉黑涉恶案件。积极宣传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作法、经验和成效。

去年以来,县域律师事务所接受了3件涉黑涉恶案件委托代理,在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做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