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柞水县国资委采取“四项举措”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不断深化县属国企改革,推动国企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党对县属国有企业领导。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要求各县属国有企业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建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全面推行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肩挑”的工作制度。
二是建立领导班子联系国企制度。确定县国资委每名班子成员联系2-3个县属国有企业,每季度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不少于1次,针对企业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出谋划策,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思路和对策措施,同时将领导班子成员到联系企业开展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述职述廉内容。
三是推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研究出台了《柞水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柞水县县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办法,形成涵盖了国资国企监管、企业负责人管理、国企改革、业绩考核、投融资管理、责任追究等多方面的“1+7”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了国资国企监管的全流程控制。
四是探索国企领导人薪酬体系改革。对县城投公司、县交投公司等县属重点企业实施综合绩效考核,出台《柞水县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企业负责人综合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通过年度经营业绩与薪酬管理挂钩,进一步完善县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国有企业负责人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