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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全体市(村)民书

来源:柞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9-05 08:06

广大市(村)民朋友们

本轮疫情来势凶猛,传播速度快,涉及区域广,感染人数多,目前全市防控工作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随着中秋节假期临近,人员流动性增加,病毒传播风险也进一步加大保障您和家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在外务工、居住人员非必要不返乡。疫情尚未结束,旅途存在风险,希望您劝导在外的家人们尽量就地过节”,待到过年时再相聚我县各卡口对所有入境人员一律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卡”,自高风险地区返柞将落实“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措施且费用自理;自中风险地区返柞将落实“3天居家隔离+4天健康监测”措施;其他地区返柞将人员落实“三天两检”措施。如您在外的家人们确需返柞,请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报备,了解返乡疫情防控政策,尽可能错峰出行,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妥善保存票据以备查询。

二、县内居民减少聚集。倡导“简过中秋”,假期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有疫情的城市,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家庭聚会控制在10人以下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并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前往商超、门店、娱乐场所等聚集性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出示行程卡和核酸阴性证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坚持自身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和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请尽量避免接触他人,在做好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所在村(社区)或单位,及时就近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全面告知近期的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开展监督居家隔离人员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有奖举报工作,广大群众凡发现居家隔离人员私自外出的,可向镇村及县防肺办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914-4323211。经核实后,由县防肺办给予举报人500元现金奖励,对私自外出的居家隔离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造成疫情传播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四、配合做好区域核酸检测。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自9月5日起,我县将每三天开展一次区域核酸检测,无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不得进入各类经营性场所及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区域核酸检测,对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不服从管理、扰乱公共秩序、制造传播谣言、寻衅滋事、损坏医疗防疫设施、妨碍区域核酸检测工作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最高可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1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筑牢防控堡垒,共同为家乡疫情防控贡献力量。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柞水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万事顺意!

附表:全县区域核酸筛查工作安排表

 

9月5日

9月8日

9月11日

9月14日

9月17日

 

全域

主城区

重点镇村

全域

主城区

重点镇村

全域

 

9月20日

9月23日

9月26日

9月29日

10月2日

 

主城区

重点镇村

全域

主城区

重点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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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

重点镇村

 

10月5日

10月8日

10月11日

10月14日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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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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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

10月23日

10月26日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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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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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4日     

返回 疫情防控 文稿编辑: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