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广大群众要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向村(社区)、单位上报有上海市、吉林省、河北省廊坊市、福建省泉州市、山东省滨州市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情况。
2.广大群众要积极关注省、市、县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若有与新冠肺炎阳性人员活动轨迹时空交集的情况,应立即向村(社区)、单位或县防肺办报告,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居家隔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群防群控群治”,若发现有疫情地区来柞返柞人员,立即向村(社区)、单位或县防肺办报告。
4.请大家密切关注疫情形势,非必要不外出,确因工作和特殊原因需要外出的,要严格履行报备审批手续。确需到有疫情地区的务工团体,由镇办负责点对点闭环转运。
5.加强自我保护,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6.由各镇办负责通知辖区内在中高风险地区务工人员近期不返柞,确需返柞的按照提前报备、点对点接送、集中隔离等闭环管理要求执行。
7.全县各饭店、宾馆、商超、市场等重点经营性场所,严格落实“卡码联查”、戴口罩、测温、预警报告等防控措施。
8.广大群众要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18岁以上人群接种灭活疫苗第二针满六个月的,要及时进行加强免疫,特别是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60岁以上人群和3岁以上儿童要尽快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
9.广大群众要严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政策,对隐瞒行程、伪造卡码、翻越护栏、对抗检查等行为,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追究责任,并面向全社会曝光。
返回 疫情防控 文稿编辑: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