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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柞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4-08 11:28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广大群众要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向村(社区)、单位上报有上海市、吉林省、河北省廊坊市、福建省泉州市、山东省滨州市等重点地区旅居史情况。

2.广大群众要积极关注省、市、县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若有与新冠肺炎阳性人员活动轨迹时空交集的情况,应立即向村(社区)、单位或县防肺办报告,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居家隔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群防群控群治”,若发现有疫情地区来柞返柞人员,立即向村(社区)、单位或县防肺办报告。

4.请大家密切关注疫情形势,非必要不外出,确因工作和特殊原因需要外出的,要严格履行报备审批手续。确需到有疫情地区的务工团体,由镇办负责点对点闭环转运。

5.加强自我保护,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等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6.由各镇办负责通知辖区内在中高风险地区务工人员近期不返柞,确需返柞的按照提前报备、点对点接送、集中隔离等闭环管理要求执行。

7.全县各饭店、宾馆、商超、市场等重点经营性场所,严格落实“卡码联查”、戴口罩、测温、预警报告等防控措施。

8.广大群众要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18岁以上人群接种灭活疫苗第二针满六个月的,要及时进行加强免疫,特别是尚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60岁以上人群和3岁以上儿童要尽快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

9.广大群众要严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政策,对隐瞒行程、伪造卡码、翻越护栏、对抗检查等行为,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追究责任,并面向全社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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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 疫情防控 文稿编辑: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