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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六项制度”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

来源: 柞水县乡村振兴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12-03 14:30

为进一步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和监督,柞水县建立“六项制度”,用制度的刚性约束确保驻村帮扶工作队人在村上,心在扶上,帮在根上,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线上发挥生力军作用。

01考勤登记制度

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村“两委”班子成员的考勤,实行日考勤、周审签、月通报制度,驻村工作成员全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20天,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20天,每季度县上通报一次驻村不满20天的驻村工作成员,对全年驻村少于220天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在各级督查考核中发现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的驻村工作队员,1次不在岗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2次不在岗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追究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镇(办)和选派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02专项小组推进制度

各村将驻村工作队和村级干部力量进行整合,根据乡村振兴工作需要,将人员分成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宣传落实和资料整理等若干工作小组,每个小组原则上由县、镇、村三级干部组成。各工作小组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指导帮扶对象发展特色产业,抓好移民搬迁、危房改造、乡村道路、农村饮水、电力设施、通信等项目的推进与实施,做好惠民政策宣传,做好乡村振兴资料的收集、上报,完成信息采集等各项工作。

03定期汇报通报制度

各村每周要听取各工作小组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汇总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找准破解问题的着力点。每周五下午,由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向镇党委汇报本周乡村振兴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交流工作经验及典型做法。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每半年向县委组织部和选派单位书面汇报一次工作,驻村期满要进行全面总结。被上级通报的事项,要责成相关单位或个人按期整改,并做好跟踪督查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04工作例会纪实制度

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每周组织召开一次驻村干部工作例会,对本周工作进行预安排。驻村帮扶工作队与村“两委”班子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碰头会,沟通交流帮扶工作和村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商定有关工作措施。镇办党委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驻村帮扶工作队精准扶贫工作例会,掌握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理清驻村帮扶工作思路。

05督查检查考核制度

各镇办要强化日常检查,实行周检查、月通报制度,每周抽查一次在岗情况,每月通报、点评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每季度对驻村工作队成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2次督查检查,对督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在全县通报,并在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06关心关爱激励制度

对乡村振兴工作中表现出色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驻村队员优先培养、优先提拔、优先重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给予倾斜。每年县财政拨付每个驻村工作队2万元和每名第一书记(工作队长)1万元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各派出单位每年为驻村工作人员每人办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织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各镇(办)和派出单位主要领导每月或每季度对所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进行谈心谈话,了解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工作队员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消除思想压力和工作顾虑,鼓励他们克服困难,尽心竭力抓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