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政治责任,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全面推动绿色循环发展。
坚持思想引领,扛牢生态环保政治责任。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监管、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严格落实“一把手”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配合抓、干部职工共同抓的工作机制,积极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保体系,从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坚持系统治理,持续优化生态环境质量。坚决打好“四大保卫战”,全面落实铁腕治霾“六项措施”,持续推进长江禁渔十年行动,认真落实林河长制,持续抓好秦岭生态保护、矿山生态修复和“五乱”整治,精准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抓好涉重金属企业、尾矿库等重点污染源治理,强化生态环境管控,让柞水空气常新、绿水长流、青山常在、净土长存。
坚持融合发展,积极建设生态宜居家园。坚持走“生态立县”发展之路,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抓手,不断提升城市品质;以省市级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为抓手,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生产空间集约、生活空间宜居、生态空间秀美的特色小镇,努力把柞水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