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柞水县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要事故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县安委会特制定《柞水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举报人可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或以信函、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办法规定了举报奖励标准,对实名举报经查实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行为或构成一般事故,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
办法规定了举报奖励实行奖金发放登记备案制度,每月整理一次举报结案台账。对于核查属实举报事项的,应于处罚或核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
办法还对举报奖励资金的领取、使用监督、保密纪律等内容做了具体要求。
文稿编辑:徐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