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柞水县印发了《“五上”企业激励奖励办法(试行)》。这是该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积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办法》规定,对当年新纳规企业(包括新投产工业企业直接纳规和原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经培育成长为规上企业)每户给予15万元奖励,分2年兑现;对首次申报并纳入限额以上的新增住宿餐饮、零售企业、批发企业和由限额以下转为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经县经贸、统计等部门核实确认后,批发零售法人企业每户奖励4万元、住宿餐饮法人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批发零售大个体户(含产业活动单位)每户奖励3万元、住宿餐饮大个体户(含产业活动单位)奖励2万元,由限额以下转为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大个体户、产业活动单位)每户奖励2万元;对新纳规入统的有资质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分2年兑现;对新开业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分2年兑现;对新登记注册并完成集中收银整合、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的商场或市场,且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一次性补助平台建设或改造费用3万元;对新设立的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融资租赁、中介信息、体育健身、家庭服务、众创众筹、电子商务、会展经济等服务业企业,建成运营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原有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每申报入库1家奖励4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50%,第二年起仍在名录库中的,再奖励50%。同时,柞水县还对“五上”企业分类按主要经济指标和纳税额前十名进行表彰,对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五上”企业新增数和新増经济贡献综合评定,对前三名进行表彰。
为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柞水县积极组织县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对各类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五上”企业培育督查考核办法,加大企业扶持培育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严格督办并实施问责。
返回 营商环境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