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期,柞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支持起诉检察职能,对两起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监护权纠纷的民事案件向柞水县人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并派员出庭,在审理中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以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实现最优的裁判、调解结果。
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中,原告石某与被告黄某系夫妻关系,经法院调解离婚,孩子调解由黄某抚养。因黄某对孩子生活上关心照顾不周、学习中疏于教育管理,故石某起诉至柞水县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由自己抚养,同时向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咨询申请法律援助。检察机关受理后,依法开展核实调查,走访了孩子所在学校及住所周边,询问了孩子的班主任,充分了解孩子本人的真实想法,在此基础上向柞水县人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庭前调解时,该院派员额检察官参加,向被告及被告家属详细说明了支持起诉的理由,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从情、法、理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统一调解意见,孩子由原告石某抚养,被告黄某每周末可以探视孩子,最大程度上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
就该案与法院沟通过程中,柞水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另一起申请变更监护人案件,申请人宋某在2009年儿子意外去世,儿媳代某留下孙女离开后与妻子抚养孙女至今,为充分保障孙女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柞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宋某起诉,并派员出席法庭陈述支持起诉意见,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叮嘱代某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多探视孩子,也告诫宋某积极履行配合探视的义务。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将择期宣判。
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探索,充分发挥支持起诉检察职能,进一步从民事检察领域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