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污染者环境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强化落实,筑牢保障。制定并印发了《柞水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职责分工、损害赔偿解决途径,建立了调查评估管理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
二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建立了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部门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共享和案件沟通协调等形式,解决了生态环境案件发现难、打击难、监管难、移送难、诉讼难等问题,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是重拳出击,敢于亮剑。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通过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交、日常工作发现等途径,广泛收集掌握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线索,对证据确凿、犯罪属实、情况严重的案件,实施损害赔偿。近日,我县召开了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议,经过详细的辩论、质证和磋商,最终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就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达成了一致意见,实现了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零”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