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助推经济稳步发展的通知》,县环境局认真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管理,积极推进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采取7项措施改善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是通过柞水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审批局窗口公示公开审批流程、申报资料清单,对资料不全的项目实行一次性告知和告知承诺制,确保让办事群众“只跑一次”。
二是取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前置许可,实行并联审批。不再将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主管部门意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等作为受理项目的前置条件,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三是对受理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均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拟审批公示和审批后公示,接受建设单位和行政审批部门的监督。
四是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等三类建设项目和医疗机构应急增加的X射线影像设备豁免环评手续,对正面清单内农副食品加工、制造等13大类33小类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五是推行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按照正面清单明确范围,对原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22大类54小类行业项目,纳入环评告知承诺试点。
六是积极推行“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在疫情期间业务咨询采取电话、微信、QQ等形式进行交流答复,业务受理采取电子邮件、微信、QQ等网络传输方式,技术评估采取专家函审或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力争审批全过程实现“不接触”办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有效防止疫情传播。
七是继续推进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