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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司法局举行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宣告活动

来源:司法局 石绍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9-09 08:43

9月8日,柞水县司法局组织营盘、乾佑、下梁、小岭、凤凰、曹坪等6个司法所新入矫的7名社区矫正对象在下梁司法所举行入矫集中宣告,这是该所自《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继颁布后,按照“六好司法所”创建标准,建起标准化矫正宣告室后迎来的首次大型集中宣告活动。

活动指出,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社区矫正是我国刑法“宽严相济”的一种非监禁刑罚,让你们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借助司法行政机关、村(社区)、社区矫正志愿者和亲属的力量,增加与社会的联系,掌握生活技能与相关社会知识,不致于与社会脱节,塑造符合社会正常生活的信念和人格,更好地融入社会,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社区矫正与监狱服刑在服刑环境和监管方式上有本质区别,但服刑的性质是一致的,都是对罪犯实行改造的一种刑罚方式,矫正对象的行为将受到制约和监督。活动要求,要积极服从司法所的日常教育监管,按时进行周汇报,提交月思想总结,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严格请销假制度。认真学习《社区矫正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参加吸毒、赌博、故意酗酒闹事、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踊跃检举他人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自觉抵制黄、赌、毒、黑、恶等不法犯罪分子的物质诱惑,坚决杜绝重新违法犯罪。对不服从管理、脱离监管、违纪违法的,矫正机构将严格履行法定工作职责,给予训诫和警告处理,按照程序提请原判法院撤销缓刑判决,执行收监。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