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柞水动态 > 

柞水县制定实施农村环保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办法

来源:环保局 霍国阳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7-17 09:11

为规范我县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解决长期以来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管护缺失等突出问题,确保公共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功能作用。近期,柞水县制定印发了《柞水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办法(试行)》,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等13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镇办镇长(主任) 为成员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领导小组。

管护办法细化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转设施管护实施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了农村基础设施的总体管护要求,明晰了设施的权属和管控责任,规范了具体的管护标准,建立了管护资金保障体系。从实施归属到管护要求,再到资金保障,建立了实际可操作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解决了设施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

下一步,我县将认真落实好长效管理办法,加强对镇办的指导,尽快理顺权属关系,形成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县级主管部门指导、镇办具体负责、村组协调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