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柞水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夯实工作责任。成立了以县委主要领导任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责任。县政府与各镇办各部门签定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年度任务和时限要求。多次召开县政府常务会、县长专题办公会研究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环保指标及重点工作全面按期完成,形成了“政府负责、部门履职、社会监管、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
二是强化总量控制,全面提升环保水平。2019年度,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二级以上天数341天,同比增加9天;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34%;PM10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69%;城区声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功能区标准;年度削减化学需氧量44.8吨、氨氮6.9吨、二氧化硫233.66吨、氮氧化物37.1吨;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削减8.9%、9.2%、7.17%、10.26%,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实现零增长,超额完成年度消减任务。
三是强化生态保护,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制定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持续巩固秦岭违建专项整治成果。对不符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防出现破坏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现象。实施“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及保护区内排查问题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行为。
四是强化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清仓见底。聚焦中央环保督察、省委环保督察等各渠道反馈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责任,明确了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与相关部门签订了交办责任书,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务实推进、有力有效。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重点内容,实行月督查、季排名,对措施不硬、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移交县纪委监委严格实行约谈、问责,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