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脱贫攻坚以来,柞水县积极开展金融扶贫创新工作,建立起了“政府引导、银行参与、农户贷款、政府贴息、保险保障”的金融扶贫机制,累计发放小额扶贫贷款6685笔34680万元,做到了应放尽放,能放尽放,有效解决了贫困群众产业资金短缺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成立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相关部门和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扶贫领导小组,全盘负责金融扶贫工作;各镇办落实金融扶贫分管领导及业务主办人,各村落实小额信贷责任人。各级领导机构的成立为小额信贷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机构保障。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农户贷款,干部帮扶”工作机制,通过电视、网站等方式大力宣传小额信贷政,小额信贷政策家喻户晓。
二是加强扶贫贷款管理。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户借、户用、户还原则和“5321”政策,严控贷款用途,严格禁止扶贫贷款投向结婚、建房、理财、家庭消费等用途。县农商行以“双基联动”为载体,精准营销,做实、做细贷前调查,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做到应放尽放,能放尽放。加强扶贫贷款用途监管,监督贫困户将扶贫贷款资金投向扶贫产业发展,保证了专款专用。
三是加大到逾期贷款清收。建立贷款到期日监测台账,每日汇总扶贫贷款到期情况明细表,充分发挥县扶贫局、各镇办及农商行基层营业网点作用,通过组织贫困户到网点办理还款、展期及续贷业务,全力化解到期户贷户用扶贫贷款,定期督促化解工作进度,建立日进度考评通报机制,确保扶贫贷款清收化解工作顺利完成。
四是健全风险补偿机制。设立风险补偿金2551万元,严格按照风险补偿政策要求,及时对死亡、外出无下落、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问题,切实无力偿还的到期扶贫贷款贫困户进行摸底排查,整理上报,按规定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风险补偿金风险稀释作用,及时化解了金融风险。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