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好投资纳规入统统计工作,确保应统尽统,根据投资统计相关方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统范围
凡建设施工场地在柞水县境内,批复、备案文件上核定的,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发项目的主体单位必须是在柞水县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纳统程序
项目主体单位取得项目的立项文件后,填报完善相关纳统资料报县统计局申请入库。县统计局经审核制作统一格式文档报市、省、国家统计局逐级审批后,审核通过后进入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库,方可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报送。
三、资料清单
(1)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备案确认书);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电子扫描图片,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三证合一证照电子扫描图片;
(3)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项目施工照片);
(4)单位基本情况表(需项目单位签字盖章);
(5)柞水县新增调查单位审核登记备案表(需项目单位和主管单位签字盖章);
四、申报时间
各单位每月10日前将入库资料上报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上传市统计局审核,后由省、国家统计局逐级审核。
五、数据报送
投资上报数据,必须同时上报投资佐证资料(正式结算单或相关票据)。
投资统计业务联系人及电话:赵阳 4320606
QQ:1060385841。
柞水县统计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