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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出台多项惠民政策

来源:社保局 肖艳鹏 孟芳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4-02 08:24

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阶段性减税降费规定,工伤、失业、养老保险出台了“免、减、缓、补”等多项惠民政策。

  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6月单位缴费部分社会保险费。

  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2-4月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社会保险费。

缓  凡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但恢复有望;二是2020年以来企业出现3个月及以上的亏损;三是财务困难且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均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终止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减免政策可与缓缴政策重复享受。

  一是从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解除期间,因受疫情影响失业,单位和个人缴费满1年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计发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二是疫情防控期间,对采取协商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详情可到政务大厅社保窗口咨询,联系电话0914-43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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