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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口镇“五项要求”做好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瓦房口镇 李龙军 李卓 杨卓平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3-05 08:43

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按照中省市县防控疫情工作部署,瓦房口镇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制,全力做好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要求各经营单位严格遵守政府规定的复产复工时间要求,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复产复工。否则,交由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二是明确各营业机构经营者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求其落实每日消毒,店内通风,保持店内清洁卫生,减少人群聚集工作,必要时可采取预约方式(例如:理发店等经营场所),直接接触客户的物品(例如毛巾等)必须做到一客一消毒。

三是要求各营业机构的防护物资储备量要能满足复产复工期限的使用需求,营业期间必须佩戴医用口罩,勤洗手,做好防护工作,积极做好电话预约配送服务,尽量减少人员外出。

四是要求各经营机构经营者应主动对顾客进行防疫宣传,劝阻不佩戴口罩的顾客,遇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可拒绝其入店,配合政府部门有序开展防控工作。

五是要求各经营机构复产复工后要积极配合镇政府、村(社区)做好日常防控工作,针对特殊情况做好上报工作。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