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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来源:民政局 辛宁侠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1-06 10:56

        近日,柞水县民政局为了有效落实市局关于城乡低保提标的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县城乡低保标准。
        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530元/人月提高到56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3990元/人年提高到4320元/人年(A档救助标准由原来的330元/人月提高到360元/人月;B档救助标准由原来的290元/人月提高到320元/人月;C档救助标准由原来的17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对在册的保障对象从10月1日起补发提标补助资金,此次共补发提标资金77.73万元,惠及困难群众6844人。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是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人民生活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切实为困难群众编密织牢了兜底救助安全网。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