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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县分局关于2019年9月17日作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来源:环保局 环评与生态管理股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9-09-17 11:48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9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9月17日-2019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商洛市人民政府或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4-4321040             传真:0914-4322285

通讯地址: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县分局二楼环评与生态管理股

邮箱:zsxzspg@163.com              邮编:7114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验收批复文件

1

关于柞水县城北加油站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柞环批复〔2019〕9

2019-9-17


城北加油站验收.pdf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