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项、第五十条规定,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停业期间未到我局办理相关停业(或歇业)手续。现公告期已满一个月,公告期间仍未来我局办理停业手续,本局决定(收回)注销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许可证正、副本未收回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个月)期满视为收回。
序号 | 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零售许可证号 | 企业(字号)名称 | 经营地址 | (收回)注销 理由 | (收回)注销 日期 | 备注 |
1 | 张家芳 | 611026130029 | 柞水县曹坪镇芳芳商店 | 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曹坪镇窑镇社区七组 | 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 | 2019年7月22日 | 许可证正、副本未收回 |
柞水县烟草专卖局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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