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夯实各级责任,明确职责任务,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搞笑运行、发挥效益、惠及民众,根据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的通知》(陕供水发〔2019〕1号)文件精神及《柞水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要求,我县实行县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县水利局负行业监管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为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各村(社区)为供水运行管理单位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以确保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群众满意率。现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柞水县水利局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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