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请下列持证人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柞水县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相关停业手续(地址:柞水县悬月路2号,电话0914-4343110),若逾期未办理停业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收回(注销)持证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拟注销零售户信息
序号 | 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零售许可证号 | 企业(字号)名称 | 经营地址 | 责令停业截止日期 |
1 | 张家芳 | 611026130029 | 柞水县曹坪镇芳芳商店 | 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曹坪镇窑镇社区七组 | 2019年6月19日 |
柞水县烟草专卖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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