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成区各建筑工地、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2019年高考在即,为确保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有效控制各类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加强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管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5月31日至6月6日、6月27日至7月3日为考前准备期,在此期间,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施工、社会生活、道路交通、商业文化娱乐、庆典活动、各门市等各类噪声产生单位排放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禁止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和午休时间(中午12:00至14:00)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及经营活动。
二、6月7日至8日(高考日)、7月3日至5日(中考日)为考试期,在此期间,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全天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及其它经营、作业活动,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一律暂停申报审批,施工方应提前调整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因市政工程需抢修、抢险作业的,应提前向县环保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并及时公告附近居民。
三、如违反上述通告要求,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公开曝光,对责任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和《商洛市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行“黑名单”管理,相关项目进行环保限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柞水县公安局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县分局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