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5月1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5月17日-2019年5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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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批复文件 |
1 | 柞水县金盆百万斤木耳工厂化生产项目 | 柞环批复〔2019〕7号 | 2019-05-16 | 见附件1 |
附件:柞水县金盆百万斤木耳工厂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