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发改发〔2019〕110号
柞水县发展改革局 柞水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9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
计划的通知
县以工代赈办:
根据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省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商发改发〔2018〕536号)、商洛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预算的通知》(商财办农发〔2018〕132号)、商洛市发改委《关于对商洛市2019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计划备案报告的批复》(商发改发〔2019〕134号)文件精神,现将柞水县2019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畴。项目资金重点安排在与群众增收及脱贫致富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请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细则》的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当地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加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带动当地群众直接增收。
二、本次下达的2019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10个,计划总投资530万元(其中中央以工代赈资金18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0万元)。项目安排如下:
1、乡村道路:安排项目6个,总投资285万元(其中中央以工代赈资金11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5万元),修复硬化道路6条6.4公里.
2、桥梁:安排项目4个,总投资245万元(其中中央以工代赈资金70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5万元),新修桥梁4座约118延米及其附属设施。
三、要按照《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以工代赈计划,尽快编报实施方案,待批复后立即组织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对个别项目因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上报我局转报省市发改委批准。工程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自查自验工作,并收集整理有关验收资料报县发改局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帐。
四、根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陕西省以工代赈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县发改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请按时报送项目进度月报表,以便汇总上报市发改委。
特此通知
附:柞水县2019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计划表
柞水县发展改革局 柞水县财政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