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停业期满未提出恢复营业申请。请下列持证人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柞水县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相关恢复营业手续(地址:柞水县悬月路2号,电话0914-4343110),若逾期未办理恢复营业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收回持证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拟注销零售户信息
序号 | 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零售许可证号 | 企业(字号)名称 | 经营地址 | 责令停业截止日期 |
1 | 郝垚 | 611026102178 | 柞水县营盘镇郝垚食杂店 | 柞水县营盘镇街道中街 | 2019年5月3日 |
柞水县烟草专卖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