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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公告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9-02-15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十八条第(五)项、第五十条规定,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停业期间未到我局办理相关停业(或歇业)手续。现公告期已满一个月,公告期间仍未来我局办理停业手续,本局决定注销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现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公告。许可证正、副本未收回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个月)期满视为收回。

序号

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零售许可证号

企业(字号)名称

经营地址

注销理由

注销日期

备注

1

柳太霞

611026100260

八八商店

柞水县营盘镇小峪口水磨村一组

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

2019211

许可证正、副本未收回

 

柞水县烟草专卖局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