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请下列持证人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柞水县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相关停业手续
(地址:柞水县悬月路2号,电话0914-4343110),若逾期不来办理相关停业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收回持证人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拟注销零售户信息
序号 | 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零售许可证号 | 企业(字号)名称 | 经营地址 | 责令停业截止日期 |
1 | 柳太霞 | 611026100260 | 八八商店 | 柞水县营盘镇小峪口水磨村一组 | 2019年2月3日 |
柞水县烟草专卖局
2019年1月10日
文稿编辑: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