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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公告

来源:县教体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8-04 11:52

为认真贯彻国省市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精神,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要求做好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现将全县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入学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柞水县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初中入学对象为具有柞水县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阳光招生。落实省、市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坚持就近入学。按照相对就近、相对稳定的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按照《柞水县中小学及城区幼儿园学区划分》(2024年柞水县中小学及城区幼儿园学区划分公示柞水县人民政府https://www.snzs.gov.cn/html/zwgk/ywjy/128176.html执行

坚持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全县义务教育阶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招生流程

按照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推进县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的要求,今年秋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招生,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家长可选择招生平台报名,也可选择在各学校设立报名服务站报名

2025年秋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8月14日启动,8月29日结束,具体分为六个阶段。

入学信息填报阶段8月14日至8月18日)

家长需通过进入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页面完成入学报名,具体途径: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APP(或支付宝搜索“秦务员”小程序,完成家长实名注册。在入学信息填报阶段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或“秦务员”(省级),依次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教育入学一件事”→“在线办理”→“入学地”(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学段”,按照指引完成学生入学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上传,点击“下一步”并确认提交信息资料,然后选择登记学校(此时招生平台会根据学区划分文件,按家长所选择的地址自动匹配出可选择的学区学校),点击完成后,即可完成学生入学报名

家长进行学生入学信息填报过程中,在完成学生入学学校登记确认前,学生入学信息可以更改;在完成学校登记确认后,学生入学信息不能更改。家长要关注招生平台信息审核、录取进度等信息反馈情况,并按照反馈信息要求及时补充完善资料或到学区学校送审资料,确保顺利完成学生入学报名工作(2025年5月29-30日模拟填报的信息保存在招生平台系统内,家长对招生平台模拟填报信息进行修改完善确认提交,完成报名工作

)入学信息线上审核阶段8月20日至8月23日)

全县各义务教育阶学校按照“招生原则”规定进行信息审核,家长可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若审核不通过的,及时按招生平台反馈情况完善资料后再次报名;若仍未通过审核的,可在现场审核阶段时间内前往学区学校送审资料,完成学生入学报名。

(三)入学资料现场审核阶段8月24-8月25日)

未参加或未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学生报名资料审核的家长须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见附件2)到学区学校报名服务站送审资料学区学校在现场审核资料做好登记(见附件3)。符合享受政策优待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县教体局教股进行资格审核

实地走访核查阶段 (8月26日至27)

提供的佐证资料有待核实的学区学校联合公安住建局、县资源以及镇办等人员家长提供的户口、房产、合同、证照等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核实确认

(五)统筹调剂阶段(8月28)

对未被学区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体局根据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调剂到户籍学校为主的就近学区学校入学,家长不得择校。

(六)招生录取阶段(829)

学区学校通过学校公示栏及时发布招生录取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入学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8月31日依据录取结果, 持户口本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咨询监督电话

为做好“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报名入学工作,县教体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请于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拨打。

咨询电话   0914-4325696

监督电话   0914-4321860

 

附件:

1.柞水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2.柞水2025年“教育入学一件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生类型顺序及资料清单

3.柞水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现场资审及实

地核查登记表

 

柞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8月4日

 

 

附件1

 

柞水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责任主体

8月14日-8月18日

入学信息平台填报

一、七年级学生家长

8月20日-823

入学信息线上审核

全县各招生学校

824-825

入学资料线下审核

全县各招生学校

826-8月27日

实地走访核查

全县各招生学校

公安

住建

资源

相关镇办和社区等

828日

统筹调剂

全县各招生学校

教体局

8月29日

招生录取发布结果

全县各招生学校

教体局

 


附件2

柞水县2025年“教育入学一件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类型顺序及材料清单

类型

具体情形

录取批次

学龄儿童暨法定监护人等基本情况描述

提供资料清单

备注

必要材料

佐证材料

一、

户籍类

1.房户一致

第一批

适龄儿童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学区内,且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

1.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信息在同一个户口本)。
2.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合同,其中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姓名必须与户口本上法定监护人姓名一致。

1.属于小产权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交款的银行流水单。
2.自建房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建房审批相关手续资料,以法定监护人名义缴纳的水电缴费票据。
3.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购房合同监护人姓名必须与户口本上法定监护人姓名一致。
4.购房交款发票(或收款收据)。

1.必要材料指家长必须提供的资料;
  2.佐证资料指家长为真实情况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若必要材料已提供齐全,可不用提供佐证资料;
  3.政策优待类适龄儿童,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政策优待名单,由安排入学的学校直接导入;

4.符合多孩同校或小随大同校就读政策的,由家长提供相关证明,学校审核后直接导入。

2.房户不一致

有户无房

第二批

适龄儿童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学区,但在学区内无房产。

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信息在同一个户口本)。

1.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2025年6月以来水电费票据。

学区内适龄儿童户口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而在其他直系亲属户口本上。

1.户口本(适龄儿童与直系亲属信息在同一个户口本)。
2.法定监护人与直系亲属的血缘关系等证明资料。

一、

户籍类

2.房户不一致

有房

无户

 

第三批

适龄儿童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籍没在本学区,但在本学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并实际入住。

1.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信息在同一个户口本)。
2.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合同,其中商品房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的姓名务必与户口本上法定监护人姓名一致。

1.购房交款发票(或收款收据)。
2.小产权房提供购房交款的银行流水单。
3.自建房提供土地使用证原件、建房审批相关手续资料。
4.法定监护人2025年6月以来水电缴费票据。

学区内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而直系亲属有房产的。

1.适龄儿童户口本。
2.直系亲属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房网签合同。
3.购房交款发票(或收款收据)。
4.小产权房提供购房交款的银行流水单。
5.自建房提供土地使用证原件、建房审批相关手续资料;
6.直系亲属2025年6月以来水电缴费票据。
7.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与直系亲属的血缘关系等证明材料。

第四批

享受扶贫搬迁、生态搬迁等国家政策的适龄儿童。

提供适龄儿童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享受国家政策搬迁相关名册、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一、

户籍类

3.其他类

进城

务工

(无

户无

房)

第六批

非城区户籍、在城区无房产的经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户口簿(适龄儿童本人及法定监护人信息在同一个户口本)。
2.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务工合同(务工证明);监护人工作文件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
3.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租房付款凭证。
4.2025年6月以来工资明细。
5.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二、

随迁类

含跨省、跨市、市内跨县区三种

第五批

户籍在县外但在本县经商、办企业、务工等,且有《居住证》的人员子女。

1.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和学生信息在同一个户口本)。
2.法定监护人的《陕西省居住证》(有效期为半年以上)。

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务工合同(务工证明)。
2.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

 

附件3

柞水2025年秋季义务段学校招生现场资料审核及实地核查登记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幼儿园)

登记类型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

房产

提供证件

监护人及联系电话

资格初审认定类型

初审人签名

实地核查结论

核查人签名

调剂意向学校

注:登记类型为政策优待”“房户一致类”“房户不一致类”“随迁子女型”“其他类(进城务工)”等。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