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长江流域相关水域及黄河流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商洛市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我县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现就进一步明确禁捕范围、规范禁捕水域垂钓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柞水县天然水域禁钓期和禁钓区
(一)禁钓期
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其余时间为非禁钓期。
(二)禁钓区
县域境内乾佑河、社川河、金井河、金钱河等重要干流及其所有天然水域和水库。
二、柞水县常年禁钓区
乾佑河乾佑街办北关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以南至下梁镇槐湾桥以北全段。
三、 禁捕种类
禁止捕获、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版)列入的及陕西省重点保护的白鱀豚、中华鲟、达氏鲟、白鲟、胭脂鱼、松江鲈鱼、长江江豚、大鲵(娃娃鱼)、细痣疣螈、秦岭细鳞鲑、川陕哲罗鲑、水獭、金钱龟、山瑞鳖、小鲵、秦巴巴鲵、巫山巴鲵、山溪鲵、潘氏闭壳龟等水生野生动物。
四、规范垂钓管理
在允许垂钓的区域和时间内,仅允许进行以休闲娱乐为目的的规范垂钓活动,并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允许的垂钓方式
严格实行“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的钓具钓法,钩尖总数不得超过一个。
(二)禁止的垂钓行为与钓具钓法
1.禁止使用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
2.禁止使用笼子钩、联体钩、串钩、霸王捆、三脚锚、爆炸钩、盘钩、子母钩、扁担钩等多钩钓具;禁止使用钩门宽度超过2厘米的鱼钩;
3.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鱼枪、鱼叉、弓弩等手段进行垂钓或射鱼;
4.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
5.禁止使用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作为饵料;
6.禁止在桥梁、桥墩、输电线路下方及其他有明显或潜在危险的区域垂钓;
7.禁止多人聚集扎堆围钓,垂钓者之间应保持不少于10米的间距;
8.禁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其他禁用渔具、钓具和捕捞方法。
(三)垂钓行为规范
垂钓人员应自觉遵守管理规定,维护公共秩序,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得损坏堤防、护岸、树木等公共设施。离开垂钓区域时,必须将产生的废弃物全部清理带走,自觉维护水域环境卫生。
五、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发现的非法捕捞、非法垂钓(含使用禁用钓具钓法)、非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非法渔获物及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制售禁用渔具网具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窝藏、包庇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分子,或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
柞水县公安局:110
柞水县农业农村局:0914-4321207
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14-4325148
六、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柞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政策解读: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及规范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柞水县人民政府 https://www.snzs.gov.cn/html/zwgk/zcjd/131291.html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