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秦岭办暗访交办“位于下梁镇明星社区附近,属秦岭一般保护区。项目占地面积9.65亩,原地类性质为林地。暗访发现,现场堆放大量洗砂淤泥、侵占河道,有机械设备正在作业,无环保措施问题。经核查,该项目未办理相关建审手续,属未批先建”问题已整改到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按县秦岭办关于印发《省市暗访反馈纳入县级台账问题整改方案》(柞秦岭办发〔2025〕3号)通知要求,该问题由柞水县林业局牵头整改,柞水县资源局、水利局、环境局、下梁镇政府配合。
1.关于“项目占地面积9.65亩,原地类性质为林地”问题。经核查,“项目占地面积9.65亩”系柞水县任华益建筑垃圾利用有限公司堆放渣土及建设设备占地。该公司2020年在未取得林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违法占用林地1.15亩用于修建蓄水池、安装振动筛、输送带等机械设备以及扩充推料场。柞水县林业局于2020年5月27日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柞林罚决字〔2020〕17号)。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该区域林地已全部于2024年12月18日经陕西省林业局(陕林资许准〔2024〕1012号)审批,同意柞水县城市管理局建设柞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占用明星社区集体林地2.1237公顷(31.86亩)。
2.关于“现场堆放大量洗砂淤泥、侵占河道,有机械设备正在作业”问题。经核查,柞水县任华益建筑垃圾利用有限公司在下梁镇明星社区冷水沟堆放大量洗砂淤泥、侵占河道未办理相关河道占用手续,问题属实。县水利局已责令柞水县任华益建筑垃圾利用有限公司清理河道内的废弃渣土、河道旁堆放的石子,目前已清理到位。
3.关于“无环保措施”问题。经核查,该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无环保措施问题属实。已按要求对可堆放区域的物料进行覆盖,并常态化保持。
该问题已达销号标准。
如对上述核查整改情况存在异议,请与柞水县林业局联系,联系电话:0914-4321591,0914-4323217。
柞水县林业局
2025年3月26日
返回 环保督察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