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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7-11 15:39

一、项目概要

本次拟征土地项目位于柞水县营盘镇营镇社区四组。拟征收土地面积1.6524公顷(合24.786亩)。具体用地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图表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经柞水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征收营盘镇营镇社区四组土地,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和《关于公布实施全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柞政发〔2021〕3号)文件(以最新文件为准)执行,标准为营盘镇营镇社区农用地(耕地40300元/亩、林地8900元/亩、草地7200元/亩);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参考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营盘镇营镇社区四组集体土地征收及生态移民集中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柞政函[2017]91号)文件和征迁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的安琪儿小镇征迁工作新增项目补偿标准及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工程项目征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柞政函〔2021〕18号)文件的相关实施方案执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拟实施项目还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对本项目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意见。

1、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向评估单位提出项目相关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风险的防范及化解的个人意见。

3、评估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五、公众反映意见的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评估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六、评估主体联系方式

评估责任单位名称:柞水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鲁玉照

联系电话:0914-4327758

七、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天。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