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柞水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柞政办发〔2021〕22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实施及绩效管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914-4325609 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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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共柞水县委统战部关于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绩效评价工作自评的报告.pdf
2.2023年红岩寺镇28万瓜蒌种植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3.2023年红岩寺镇52万木耳种植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