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防范化解我县尾矿库安全隐患风险,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陕西省防范和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若干规定》(陕应急〔2020〕286号)、省应急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应急〔2021〕441号)、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商洛市尾矿库新增、回采、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商应急发〔2022〕46号)要求,2023年12月14日、21日,省非煤矿山专家按照尾矿库竣工验收要求,对扒山沟、财家沟、冯家沟3座无主尾矿库进行了闭库工程竣工验收。2023年12月19日、22日柞水县应急局联合县发改局、财政局、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环境局及下梁镇、曹坪镇人民政府进行了现场审查,认为3座尾矿库闭库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安全评价结论客观准确,同意销号。根据柞水县应急管理局申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扒山沟、财家沟、冯家沟3座无主尾矿库闭库销号,现予以公告。
扒山沟、财家沟、冯家沟3座无主尾矿库销号后,下梁镇人民政府承担扒山沟、财家沟2座无主尾矿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曹坪镇人民政府承担冯家沟无主尾矿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监管工作。销号后的尾矿库不再作为尾矿库统计、使用和接受安全监管,如用作其他用途,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特此公告
柞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