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柞水县茨沟无主尾矿库闭库销号的公告
为切实防范化解我县尾矿库安全隐患风险,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和《陕西省防范和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若干规定》(陕应急〔2020〕286号)规定,2022年12月7日,县应急局组织省尾矿库专家对柞水县茨沟无主尾矿库闭库治理项目进行验收,专家同意该库闭库验收。依据省应急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应急〔2021〕441号),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商洛市尾矿库新增、回采、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商应急发〔2022〕46号)及陕西信泽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柞水县茨沟无主尾矿库销号项目安全评价报告》,2022年12月7日,县应急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资源局、县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及下梁镇政府组织了现场复核验收,认为闭库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安全评价结论客观准确,同意销号。
根据县应急局申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柞水县茨沟无主尾矿库销号,现予以公告。柞水县茨沟无主尾矿库销号后,由下梁镇人民政府承担该尾矿库销号后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县资源局依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监管工作。销号后的尾矿库不再作为尾矿库统计、使用和接受安全监管,如用作其他用途,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原则。
特此公告
柞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
文稿编辑:徐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