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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柞水县开展全域核酸检测的通告(第三十一号)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1-01 16:17

广大居民朋友:

为了有效阻断疫情隐匿传播,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2022年11月2日在柞水县开展全域核酸检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及范围

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05:00至9:00在乾佑街办迎春社区、仁和社区、石镇社区,下梁镇沙坪社区、嘉安社区、明星社区开展核酸采样。

2022年11月2日(星期三)05:30至9:00在县域内除上述社区之外所有区域开展核酸采样。

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核酸采样期间,所有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不扎堆、不拥挤、不聚集,有序参加核酸采样。

1.高风险区域人员足不出户,实行专人上门采样;中风险区域人员足不出区,在小区内错峰采样;集中隔离人员,由各集中隔离驻点采样人员采样;居家隔离人员及其他确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到采样点参加采样的人员,由工作人员带流动采样组上门采样。

2.区域内所有医务人员(包含工勤人员等)、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由所在医院就地完成核酸采样。

3.在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应主动向采样人员报告情况,落实单管单采。

4.所有接受采样人员由现场工作人员发放“迎春广场logo”标识。无标识人员不得出入村(社区)、小区及办公室,不得进入商场、超市;村(社区)、小区、商场、超市等各责任主体要严格查验标识,无标识人员严禁进入;对截止上午9:00未完成采样的通过“陕西一码通弹窗”方式提醒并赋黄码,连续两次未参加核酸采样的赋红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样的,就近自费完成采样;对拒不参加采样的,或伪造、使用他人核酸检测报告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训诫;对不参加采样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一律“双查双处”,即: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纪委监委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县融媒体中心将对未完成采样的人员进行媒体曝光。

(二)请广大群众服从安排,携带智能手机或身份证(无智能手机或无手机人员,自行或在社区工作人员帮助下,通过核酸检测系统预约登记,准备好二维码,凭码登记采样),按照工作人员通知的要求,分时段、分批次,有序到达采样点接受采样,严格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三)本次全域核酸检测,所有参与采样的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到岗到位,有序开展工作,并在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四)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由社区统筹做好核酸采样工作。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配合全域核酸检测,互相告知,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不参加核酸检测、不服从管理、扰乱公共秩序、制造传播谣言、妨碍全域核酸检测工作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柞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返回 疫情防控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