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政务动态 > 公示公告 > 

关于在柞水县开展重点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第二十八号)

来源:柞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30 09:17

广大居民朋友:

为了有效阻断疫情隐匿传播,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2022年10月30日在柞水县开展重点区域核酸检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范围和人员

柞水县主城区和凤凰镇范围内常住居民及流动人口。即乾佑街办迎春社区、仁和社区、石镇社区,下梁镇沙坪社区、嘉安社区、明星社区,凤凰镇凤街社区、龙潭村、宽坪村。

二、采样时间

2022年10月30日(星期日)上午7:00至11:00。

    三、采样方式

    居民在小区内采样点有序完成核酸采样。

 四、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居民服从安排,携带智能手机和身份证(无智能手机或无手机人员,自行在社区工作人员帮助下,通过核酸检测系统预约登记,准备好二维码,凭码登记采样),按照工作人员通知的要求,分时段、分批次,有序到达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户一人。

(二)请广大居民主动配合并做好个人防护,采样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不扎堆。完成采样后,不得在现场逗留。

(三)采样期间,辖区内人员不得随意流动,采样区域外群众非必要不进入采样区域。

(四)对上午11:00前未完成核酸采样的通过“陕西一码通”弹窗提醒、赋黄码,连续两次未参加核酸检测的赋红码。

(五)下列情况不参与本次集中核酸采样:

1.中高风险地区来柞返柞人员,居家隔离以及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到采样点参加采样的人员由医务人员上门入户采样;

2.48小时内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不得进行核酸采样,须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提供相关接种证明,并做好信息登记,待满48小时后及时采检核酸;

3.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向社区报备,由社区统筹做好核酸采样工作。

(六)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参与配合区域核酸检测,共同织密筑牢疫情防护网,齐心守住全县疫情防控安全线。请广大居民互相告知,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不服从管理、扰乱公共秩序、制造传播谣言、妨碍区域核酸检测工作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感谢广大居民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柞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30日       

 

返回 疫情防控 文稿编辑: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