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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中央交办的D2SN202112160065号信访件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柞水县水利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14 09:22

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商洛市柞水县群众投诉反映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0月14 日至2022年10月  22日,接受社会监督。

  1. 反馈问题

一是博隆公司旗下的凯之天矿业有限公司将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4组大磨沟村的主河道水截留,用于开矿,污染了河水;倾倒在大磨沟村正娃沟和长沟里的矿渣比较多,正娃沟沟底下仅用石头围了两米多高,宽一米左右的防护,目前倾倒的矿渣与两边山平齐,居民生活有安全隐患;在正娃沟和小娃沟交界处修了一条路,破坏了山体,博隆公司将矿渣倾倒在了娃沟、小娃沟、长沟、后沟里。二是位于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4组的龙岗集团大西沟铁矿等公司,开矿时放炮震动很大,导致村民房屋开裂;从矿区出来的大车路过大磨沟村土路时,扬尘比较大”。

  1. 整改措施

    (一)柞水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确保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加快房屋裂痕产生原因鉴定(责任单位:柞水县应急管理;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二)柞水县公安局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范,负责对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公司的民爆物品安全监管,确保民爆物品使用绝对安全(责任单位:柞水公安局;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三)柞水县水利局负责加强对矿区的水土保持进行监管,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柞水水利局;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县林业局负责对破坏林地行为加强监管,督促企业高标准恢复违法占用娃沟、小娃沟的林地(责任单位:柞水林业局;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交通运输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依法依规加强道路运输规范管理,督促该公司加强清扫队伍管理,加大运输道路清扫频次,及时开展道路清扫洒水降尘工作,对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冲洗降尘措施(责任单位:柞水交通运输局;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六)柞水县小岭镇党委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制止(责任单位:柞水县小岭镇人民政府,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如对上述处理存在异议,请与柞水县水利局联系,联系电话:4321910。

     

    柞水县水利局    

    2022年10月14日   

文稿编辑:鲁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