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455号)、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柞水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柞政办发〔2021〕22号)和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有关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柞人社发〔2021〕122号)等文件要求,对县外就业的我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补助,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县外就业每人5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补贴标准为县外市内就业每人150元,市外省内就业每人300元,省外就业每人5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经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申报、村(社区)核实、镇办核查、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县人社局终审,105名申报人中共63名脱贫(监测户)劳动力符合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条件,共63名脱贫(监测户)劳动力符合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条件(详见附件)。现将享受补贴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联系电话0914-4325832。
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1日
文稿编辑: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