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
根据柞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柞政办发〔2021〕2号)精神,为加快我县生猪生产恢复发展,确保全县生猪生产保供稳价。经各镇(办)审核上报,县畜牧兽医中心联合县财政局对生猪养殖规模场(大户)进行了入户核实,将核实结果在镇、村公示10天,并向县政府上报同意审核验收结果。依据柞水县强化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激励政策,将对
27个规模养殖场和15户养殖大户给予政策补助,现将2020年
生猪规模养殖场县级财政奖励补助资金计划150.7万元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计划补助资金,主要对生猪规模养殖场良种引进、生猪存栏和出栏达到一定规模且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养殖场生物安全、无害化处理及粪污处理规范等进行奖励补助。
二、规模养猪场场区生物安全建设按照(柞政办发〔2021〕2号)文件要求进行,标准化兽医室应具备有解剖器械、快速检测卡、冰箱、操作台、药品架、2000转离心机、采血管、采血架等采样物资和紫外线灯、过硫酸氢钾等消毒药品。标准化消毒设施建设应具备有雾化消毒机、消毒液、大门消毒池、圈舍消毒池等,具备以上条件的养猪场给予相应奖励补助。
三、规模养猪场补助资金以“一折通”形式兑付,各镇(办)畜牧、财政干部协同县惠农补贴发放中心按照县财政局、县纪委(柞财办发〔2019〕12号)文件要求,务必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各养殖场(户)。
四、各镇(办)要做好资金兑付就地公示工作,严格按照“五个严禁”和“四个不准”纪律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或改变补贴资金使用方向,
五、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将对规模养殖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规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柞水县2020年生猪规模养殖场奖励补助资金计划表.xlsx
柞水县农业农村局 柞水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8日
文稿编辑:谢长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