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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林业局关于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 县林业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8-25 21:35

现将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自2021年8月25日至8月29日,接受社会监督。

我县于2019年8月8日接到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县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3个专项规划尚未出台”问题后,交由我局牵头核查整改。经查,“县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3个专项规划尚未出台”属实。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涉及秦岭的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划,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秦岭的各类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

天然林保护专项规划、湿地保护专项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由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编制,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经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省级主管部门编制完成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划。

如对上述整改情况存在异议,请与柞水县林业局联系,联系电话:0914-4321591,0914-4323217

柞水县林业局

2021年825

 

文稿编辑:谢长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