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柞水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再次交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图斑>的通知》(柞秦岭办〔2021〕66号)要求,经镇政府牵头组织县资源局、县农业局、县环境局、县发改局等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已经整改到位,达到销号标准,拟申请销号备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5日。
通讯地址:柞水县下梁镇人民政府
邮 编:7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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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梁镇四新村集体经济香菇大棚问题图斑整改验收结果
下梁镇四新村集体经济香菇大棚问题图斑整改验收结果
根据《柞水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再次交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图斑>的通知》(柞秦岭办〔2021〕66号)要求,经镇政府牵头组织县资源局、县农业局、县环境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对下梁镇四新村集体经济香菇大棚图斑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已经整改到位,达到销号标准。现将验收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图斑编号20-08-611029-009,位于四新村三组,是四新村集体经济流转农户耕地,用于建设香菇大棚,属2020年省秦岭办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平台下发的问题图斑,图斑面积2709.55平方米,缺农业设施用地备案手续。
二、存在问题
无农业设施用地备案手续。
三、整治措施
办理农业设施用地备案手续,使其成为合规图斑,达到销号标准。
四、完成情况
根据整改措施,于2021年8月5日将缺的农业设施用地备案手续办理到位。于2021年8月9日整改到位,下梁镇政府牵头,县资源局、县农业局、县环境局、县发改局参与验收。
五、巩固措施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集体经济香菇基地纳入正规管理,使有秩运转,落实专人管理。
文稿编辑:杨程